(1)主体资格的特殊性。
代理行为的主体资格是特定的,在哈密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人的一方必须是经核准的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事务所。未达到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被代理方必须是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约束力。
哈密税务代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或劳务提供,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行为,税收代理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确立的,被代理人在从事税收代理活动时,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力,并受税法和相关法律的约束。
(3)内容的确定性。
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确定税务代理人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其业务范围从事代理活动。除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税务机关代理外,税务代理人不得代理税务机关应行使的行政职权。